为保障人民群众“舌尖上的安全”,我国全面推行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。以下通过图文结合的方式,对该制度的核心内涵进行解读。
食用农产品合格证,是农产品生产者、收购者对所生产、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标识。其核心是生产者的自我承诺,承诺内容主要包括: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、不使用非法添加物、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规定,以及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。
合格证的本质是 “承诺达标合格证” 。它标志着监管思路从传统单一的“产品检测”向“强化主体责任”与“过程管理”相结合转变。它不仅是产品流通的“身份证”,更是生产者向消费者、向下游经营者作出的质量安全书面承诺书。
开具主体: 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、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生产主体是重点推动对象,同时鼓励小农户参与。农产品收购单位也可对其收购的农产品集中开具。
产品范围: 覆盖蔬菜、水果、畜禽、禽蛋、养殖水产品等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。
一张规范的合格证通常包含以下核心信息:
****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是一项推动生产者主动把关、构建全程质量安全管理新模式的基础性制度。它通过“自我承诺、市场验证、社会监督”的机制,串联起生产与消费两端,是守护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的重要一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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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2-09 09:15:53